近日,西安开展暑期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顿,强调要杜绝"不合理低价游"。(7月16日 华商网)
低价游虽看似是旅行社为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,赢得游客,亮出的新招数;然事实并非如此,此举不过是个别旅行社打着“低价”的旗帜,抓住人们贪图便宜的心理,精心布下的骗局。
墙外损失墙外补,开旅行社本就是为了获利,亏本之买卖是不会做的。为确保利益,低价游将原本轻松愉快的旅游,变成了“高价购物”,降低了旅游的品质,坑害了游客,让“低价游”,变成了名副其实的“高价游”。
肩负维护游客利益之监管部门,在又一旅游旺季,亮出新招,对这种坑害游客、扰乱旅游市场的怪象,监管部门理应担当作为,敲响警钟,发出坚决整治的声音。
低价游并非新鲜花事,可谓由来已久,从露头之时起,面对游客的投诉,有关部门及时亮剑,给予了相应的处罚,让其成为了“过街老鼠”;历经持续打击的“低价游”,按理说也该被斩草除根了,不该再出现。
究其原因,是个别旅行社心存侥幸,执迷不悟;虽不排除一些被坑之游客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”,“心甘情愿”吃“哑巴亏”,不愿向有关部门投诉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给了“低价游”以生存之空间。然冷静思之,实则与有关部门,打击力度不够,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。
“低价游”既未标注“低价”,也未注明“需要购物”,在宣传与签订合同的过程中,与正常的旅游并无区别,不过是“上车”后,导游才露出“庐山真面目”,擅自改变行程,缩短旅游行程,增添“购物”等内容。
面对此类怪现象,监管部门不该“罚款”了事,而当依据合同与相关法律,追究其经济与赔偿责任,将板子既要打在“导游”身上,也当打在“旅行社”身上。
一是要重处“导游”。要深入持久推进导游职业道德教育,强化其服务与依法“导游”意识,引领其摆正位置,明白自己不过是游客服务的,无权强制游客干什么与不干什么,更无权单方面改变“旅游合同”。
二是严惩相关旅行社。“低价游”滋生之丑态表现在导游身上,根源却在有关旅行社,为此在惩处过程,当依据合同约定,第一时间亮剑,追究其经济与法律责任,不该简单的“一停了之”,而当彻底将其打痛,让其它导游心生畏惧,不敢心存侥幸、“以身试法”。
猛药治顽症,有效治理“低价游”顽症,乃社会之期盼,乃人心所向,更是旅游业健康发展之需;望各地监管部门,亮出狠招,将顽症彻底治愈。(尚凡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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