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10日晚,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,全文如下:
警情通报8月9日晚,我局三桥新街派出所接群众报警,称其在便利店被人殴打。接警后,民警立即到达现场处置。经查,当晚21时许,刘某(男,34岁)无故踢踹便利店的充电宝设备,店员李某劝阻时被刘某殴打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有关规定,我局对刘某处十五日拘留。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
2023年8月10日来源:西安公安、百姓关注、新闻晨报、起点新闻
编辑:卢丽珍
审核:吴芳 董维
终审:翟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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